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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正解】非道路国四排放时间确定,行业正式进入“过渡期”
发布时间:2021-01-04

2020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含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74号),公告正式批准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并于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公告修改单发布截图

公告修改单发布截图

修改单公告中明确提出,“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

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560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第四阶段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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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单主要是对GB 20891―2014《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第四阶段内容的完善和补充。

修改单显示,此次GB 20891-2014内容共有18处修改,而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了国四具体实施时间:

自2020年12月28日起,即可依据本标准第四阶段技术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含 560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第四阶段要求。

560kW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第四阶段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自2020年12月28日起,各相关地方标准停止执行。

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在官网第一时间发布了此消息,并表示:“协会将尽快安排部署,组织宣贯和行业交流等配套工作,以保证工程机械行业顺利地从‘国三’向‘国四’排放阶段过渡。”

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标准修订意见稿中曾显示,2014 年的GB 20891-2014标准虽然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限值提出了预告性要求,但未明确规定标准实施时间。2015

年第三阶段标准实施以后,原环境保护部立即组织标准编制单位继续开展相关研究,以 GB 20891-2014

相关规定为基础对第四阶段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和完善,细化相关技术要求。

此后:

2018年2月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首次公开征求意见;

2018年8月19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以压燃式发动机(如柴油机)为动力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目标要求2020年达到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25年与世界最先进排放控制水平接轨;

2019年1月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严格新生产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管理。2020年年底前,全国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进口二手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国家现行的新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要求。”

2019年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首次征求意见稿,2020年9月28日发布二次修订意见稿。

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今次,12月28日,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正式发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公告。并明确指出,该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同天,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也正式发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公告,明确确标注了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实施时间:2022年12月1日。

如今,对于企业而言,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实施时间的正式确定,将很大程度上加速主机厂商及发动机制造商的产品更新周期;对于用户而言,则需要关心自己的设备是否符合最新非道路排放检测标准,与此同时,用户在购买新设备时,是否符合国四排放标准也将被作为选择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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