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际上,在当前阶段,倡导朝向“优质优先”或许是更可行的方案。“优质优先”即要求医疗机构在招标采购中,优先采用符合优质产品标准要求或认证的饮片产品。只要能保证优质饮片优先进入医疗机构招采并应用,实质上自然而然的就实现了“优价”。这样可以把“标准、资格、上浮幅度”三个维度的复杂问题,简化为“优质产品认证”这么一个相对简单问题。
一方面,优质饮片价格仍由市场自然形成,这样就回避了由于医保控费压力巨大,“优价”触动医保及财政部门的敏感神经,更避免因价格审批问题产生巨大的权力寻租空间。另一方面,既然优质产品的认证是关键,问题可以聚焦在中药技术与监管问题,把由多部门协调的复杂问题转化为中药业内的技术问题,提供更大的腾挪空间。
除此之外,由于要考虑到不同的“价格”支付层级,制订“优质优价”的优质标准往往需要设置多个质量层级,大大的增加了技术指标的复杂性。越复杂的标准,其共识度和可行性越低,越难以实际应用。而针对“优质优先”的优质标准,可以把质量分层要求拿掉,仅设置优于国家强制性药品标准的单层优质指标。有利于将原本较复杂的优质中药标准还原为简单标准,从而加大其现实中应用的可行性。
中药“优质优价”问题业界提了很多年了,虽然在若干具体问题上有不少进展,但关键问题没有突破,仍在原地打转,并无可以落地实施的时间表。那么,基于现实可行性的理性选择,“优质优先”或许是当前中药业界更值得关注的现实目标。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优质优先”虽然降低了“优质优价”难度,但仍存在显著的制约瓶颈,这应从以往“优质优价”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
对于医保部门而言,“优价”也罢,“优先”也好,前提是能清晰明确地界定何为“优质”,即先用权威可行标准来界定“优质”,再由权威部门来认证“优质”。我国的中药饮片标准是由国家药监部门制订发布的国家标准和各地发布的地方炮制规范构成,尤其国家药典委是我国药品标准的责任单位,这些法规的特点是:药品只有合格与否,没有优质与否,药品只有合格标准一说。可以说,目前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没有为优质标准留出通道。
近年来,中药业界先后制订了多个版本、多个层级的中药饮片优质标准,既有团体标准,也有行业标准,但制订出来的优质饮片标准,实际上并没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在现实中无法得到应用。至此,医保部门无法认定“优质中药”―药监部门不认可“优质标准”―中医药业界制订“优质标准”没有应用场景,判断“优质”中药事实上陷入了死循环。
医保部门为何不能直接采纳中药业界制订的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出于两个方面的现实问题。其一,标准级别决定了其适用范围,如地方标准只在地方产品执行;团体标准是市场协商标准,由社会自愿采用;行业标准是由行业主管部门制订发布,只在某一业内应用。这些标准明显都不涉及跨行业应用问题,而药品作为特殊商品,不同于一般行业,其生产、应用、支付环节横跨多个行业,一个行业的标准对其它行业难有约束力。而且,中医药业界制订的优质标准,是否能满足医保部门的现实应用需求?
其二,标准不是孤立的存在,还要有权威检验机构来检验并认可检验结果,才能获得良好的执行效果。以《中国药典》为代表的国家药品标准,背后是全国药监系统庞大的检验、监督网络的支撑。制订出来的“优质中药”标准,由谁来检验或认证?如果没有权威机构的检验和认证,又如何能协调医保部门接受?
要破局当前中药饮片市场竞争部分失灵问题,让优质中药饮片脱颖而出,需要在顶层设计上破局。通过将“优质优价”简化为“优质优先”,原来各种纠缠交互的复杂问题变成了两个稍具体的问题。首先是优质中药标准层级问题,笔者认为应跳出现有标准体系框架,制订令中医药、医药、医疗、医保各方接受的“优质饮片标准”。其次是优质产品检验及认证问题,制订出来的优质饮片标准,能有什么样的权威机构来检验,或者认证认可,这是需要医保、药监和中医药机构共同思考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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